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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2019-08-30 11:23:19来源:康巴什区政法委  责任编辑:王凝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根据《康巴什区“三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鄂康党办发〔2018〕2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支部党务公开制度,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保障和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坚持“正确方向、依规依法、服务发展、便民利民、统筹兼顾”的原则,以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全面化、标准化、透明化,深入推进区委巡察工作。

  二、加强领导

  为强化对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刚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杨怡然康巴什区委综治办主任

  苏海燕康巴什区委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王凝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

  郭鑫子 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

  刘国华 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

  解 刚 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工作人员

  三、公开内容、范围及程序方式

  按照“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内容外,党务、政务应按要求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公开内容

  (1)学习贯彻党中央和上级组织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情况;

  (2)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及落实情况;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主题党日开展、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

  (4)民主评议、召开组织生活会、保障党员权利、党费收缴管理等情况;

  (5)党组织机构变动情况、党组织及党员隶属关系变动情况;

  (6)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情况,入党对象培养、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7)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报请奖励记功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情况、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

  (8)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党组织和党员见义勇为、扶贫济困、捐赠款物、参加义务劳动情况,党组织和党员上缴、拒收款物、拒绝吃请情况。

  (9)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党组织和党员受到处分或处理情况。

2.公开范围

  (1)涉及党的建设重大问题或者党员义务权利,需要全体党员普遍知悉和遵守执行的党务,向全体党员公开;

  (2)本单位的党务在本单位公开;

  (3)涉及特定的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党务,对特定的党员和群众公开。

3.公开程序

  (1)制定目录。规范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时限。

  (2)审核报批。经支部审核通过后,报请区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3)实施公开。依照目录进行公开。

  (4)收集反馈。注重党务公开相关信息监测反馈,对引起重大舆情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发现有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的信息,应当及时加以澄清和引导。认真收集党员对党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作出处理或整改,并将结果向党员反馈。

  (5)归档管理。公开的党务信息资料应及时登记归档,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4.公开方式

  根据内容不同可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会议公开,即通过会议形式向党员群众宣布公开内容;公告公示,即通过文字告示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信息纪要,即通过信息发布的形式向党员群众公开。

  四、公开时限

  按照公开内容,确定公开时限,一般分为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即时公开。常规性工作固定公开,阶段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即时公开。

  (一)固定公开。固定公开的内容为组织机构设置、班子分工任期目标,年度计划等情况,一般一年一公开。

  (二)定期公开。定期公开的内容为已经确定的资金使用情况、政务完成情况,一般一季度一公开。

  (三)即时公开。即时公开的内容为临时作出的重大决策或其他需要即时公开的事务,一般做到即时公开。

  对重大决策要在结果作出后7日内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党务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要求,即时对公开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同时做好整理归档。

  (二)加强信息宣传。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加强对公开工作的宣传报道,扩大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附件:1.康巴什区委政法委党支部党务公开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