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页
总网滚动

2021 年 1 月 1 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有哪些息息相关的变化值得关注?

2020-12-31 16:19:07来源:知乎  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如所周知,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法典,一直以来都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

  而自2020年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同时,亦将对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产生方方面面的巨大影响:

离婚冷静期,让离婚更难

  影响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浅析:幸福的婚姻大多相似,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

  今后的夫妻想要离婚,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而后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才发给离婚证。

  其实,没结婚之前很多人都希望找个另一半来和自己走过人生的风风雨雨,殊不知绝大部分风雨可能都是另一半带来的。特别是婚姻中处于弱势乃至遭受家暴的群体,他(她)们如果不是因为爱情已走入坟墓,谁又会选择离婚呢?

  法律并非是万能的,离婚冷静期自设置起便争议不断。或许比之设立离婚冷静期,设置结婚冷静期效果可能会更好。

熊孩子打赏,追回有法依

  影响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有效。

  浅析: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发展,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直播的现象屡见不鲜,而天价打赏更是让父母操碎了心。

  好在此次民法典对有关社会问题做出了规制,最高院明确要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支持归支持,监护人也应当对“打赏者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未经监护人同意”两项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只有以上事实得到证明,打赏行为作为效力待定行为未获追认才能被认定无效,平台才须返还相应的打赏费用。

标题党造谣,小心吃官司

  影响之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浅析:互联网时代,鱼龙混杂,自媒体造谣宛若家常便饭。而今民法典对常见于网络时代的“标题党”“跟风党”行为进行了约束。

  对行为人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涉及的民事责任承担,以及行为人是否尽到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等,作了明确规定。

  如果为了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影响他人名誉的,媒体不承担民事责任。

  但在报道中,除了尽到合理审核义务,还应该尊重公序良俗,不违背民族习惯、文化传统、乡规民约等。相信这项规定会使得报道更加真实可信。

高空抛物案,民刑共治理

  影响之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浅析:本条规定了高空抛物坠物致害责任,主要旨在回应实践中难以确定行为人、受害人难以得到赔偿的问题。

  简言之,高空抛物坠物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难以明确侵权人的,由可能的加害人(建筑物使用人)予以补偿,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物业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亦应承担未履行义务的侵权责任。

  比较而言先前的侵权责任法第87条,在救济被害人与保护建筑物使用人之间进行平衡,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与公平分担损失原则,凸显规则的正当性,强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强化了公权力在事实查明上的义务。

  还有特别是近期的刑法修正案针对高空抛物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最近玉溪某男子就因高空抛油米被判14个月的案例。

高利贷危害大,民法典约束它

  影响之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浅析:近几年,“校园贷”、“套路贷”事件频发,暴力催收等乱象频出,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本次民法典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是我国首次在人大立法层面明确对高利贷行为予以禁止,代表了对高利贷进行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的态度。

  本条仅仅规定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利率和“高利贷”的计算方法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为后面解释和调整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把年利率高于36%的借贷行为认定为“高利贷”。民法典出台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作出对应调整,下调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不再适用24%、36%的标准,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变成了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信该条将对暴力催收等社会乱象进行精准打击,对促进合法网贷、小贷公司等现金贷行业进一步规范经营起到有利作用,也对维护正常金融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