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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律文书“送达难”的原因及对策

2021-01-07 16:04:22来源:鄂尔多斯长安网  责任编辑: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近年来,随着民商事案件的大量增加,“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各级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尽管为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最高院曾出台适用邮寄送达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是目前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提供地址不对、下落不明、逃避送达、拒收法律文书、外出务工人员无固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及受送达人的家属和基层组织不配合等现象在送达工作中仍然十分突出,这不但影响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因此,在当前日益严峻的形势面前,如何解决诉讼文书送达难这一问题已成为法院亟待研究的课题。

一、造成“送达难”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比较大,很多当事人的户籍住所地、工商登记住所地与其实际所在地并不一致,甚至有些外来流动人员随着务工单位的变迁而变迁,可以说是居无定所,这直接造成原告在起诉时未准确提供或无法提供被告的基本情况。

  (二)当事人恶意逃避或者拒收法律文书。有些当事人为了逃避承担责任、不懂法律或者拖延时间,故意躲避诉讼,躲避法院的送达。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这种被送达人屡次推脱、不予签收法律文书的情况,在久拖不决的情况下,法院迫于无奈最终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而该受送达人还往往就公告送达提出异议,因为还能联系到被送达人,所以法院采取公告方式送达是违反程序。

  (三)邮寄送达时间长且专业性不高。按照规定,采用邮寄方式送达时,应以邮寄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但是,显然此类回执送交回法院所花费的时间是比较长的,而且由于邮寄送达队伍的专业性不高,很多都未在回执上注明收件人与受送达人的关系,法院无法准确知晓是否已经送达,导致无法正常开庭。

  (四)公告送达时间长、成本高。公告送达一个案件通常至少需要经过送达开庭传票和送达判决书两道程序,仅送达时间就要花去4个月,再加上成本较高,很多当事人不愿意选择这种送达方式。

二、

  解决法院法律文书“送达难”问题,我们应当从立法到实践,从法院到其他组织,多层面、多角度,共同配合解决现有问题,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完善立法,拓宽送达渠道。在送达方式、送达场所、义务签收人、转交送达等方面进行适当扩大,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制度上适度突破或细化;积极探索新型送达方式,送达人员应当在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商提供的便利,发挥现代化的通讯手段以提高送达工作效率。

  (二)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提高群众的法制观念,取得当事人的积极配合。法律意识淡薄是目前我国人民的一大普遍特点,而这直接造成很多当事人拒收法律文书等现象,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很多由此造成的“送达难”问题就能够得到解决。

  (三)严格规范立案登记等制度,加强与基层组织单位的沟通联系,并合理安排送达时间。立案时应要求立案人员认真审核诉讼当事人的住所地址、联系电话等详细信息,并明确要求原告提供双方当事人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地址;积极加强与基层单位组织的沟通联系,争取其支持配合;送达时间安排上,要打破8小时工作制,利用早晨、中午、晚上的时间进行送达,打好时间差。

  (四)提高邮寄送达人员的专业性。积极取得邮政部门的配合,并协助邮政部门开展邮寄送达人员的专门培训规范投递人员的投递行为,使之明确送达的法律效力和可能导致送达无效的情形,督促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投递,提高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

  (五)完善公告送达程序。公告送达时间长,程序有待完善,直接影响审判工作的进行。首先注意公告送达媒体的选择,目前各法院公告送达主要集中在人民法院报等媒体上,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该类报纸的专业性及当事人的情况,选一些地方性报纸作为辅助媒体;其次考虑缩短公告送达的时间,信息化时代,公告时间太长没有必要且影响审判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因此应该考虑缩短时间。